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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 赵瑞希)为更进一步规范租车仓储、环卫作业等类似行业电动三轮车的应用于及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订了《深圳市关于类似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并将于4月1日起实行。
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记者 赵瑞希)为更进一步规范租车仓储、环卫作业等类似行业电动三轮车的应用于及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订了《深圳市关于类似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并将于4月1日起实行。方案具体:两年后深圳将查禁所有租车仓储、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根据方案,深圳采行总量调控、备案管理方式,设置两年过渡期,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其中租车行业10000个备案配额、环卫行业2000个备案配额),2年过渡期后所有租车仓储、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不予查禁。
同时,方案明确提出深圳市涉及部门协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专门设计生产合乎租车仓储、环卫作业专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车,研究政府补贴及行驶优惠等政策,促成租车仓储、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型升级。方案具体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考机动车实行管理。驾驶人员要不具备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资质(所持D照驾驶证),驾驶员人驾驶员备案车辆应该配戴不具备3C证书的摩托车安全性头盔。
每辆电动三轮车最多初始化3名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不能同时初始化2辆电动三轮车。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全市禁止通行。根据方案,备案电动三轮车在另设独立国家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经;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联合设置的道路,或者没独立国家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该在机动车道靠右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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